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彭 英
党组成员、副局长:彭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邱德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邓淑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发展农机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办法;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农机行政执法。
二、研究提出农机化发展重点、发展方向、重大技术措施、设施农业及产业政策,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机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中的农机化项目。
三、负责农机化的整体规划和布局,指导农业机械产业结构高速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和农业工程措施,提高综合效益。
四、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技术推广组织的业务工作;组织重大农机生产活动;指导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指导农机维修网络建设。
五、研究提出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机产品、农机维修、农机作业质量监督。
六、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机电提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机电提灌站基本建设的政策,建议意见并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机电提灌节水灌溉和机械化旱作农业;负责提灌作业的质量监督;制定机电提灌建设技术规范、管理规范,指导全区机电提灌水蓄水抗旱工作。
七、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用油的需求预测和管理,指导农机供油网络建设以及农机节油工作。
八、负责全区农业机械安全工作;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
九、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农机科研、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农业工程勘测设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农机化科教兴农,组织农机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负责组织农机科研成果的申报;负责农机行业的职业技能开发。
十、监督管理农机化发展专项资金;研究提出有关农机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农机行业的政务督查、督软件包工作。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程序:
(一)机动车入户程序
登记审核→初次检验→领导审批→交纳规费→领取号牌→安装喷字→车身照像→发行驶证。
(二)办理驾驶证程序
领申请表→身体检查→理论学习→理论考试→发学习证→驾驶培训→道路考试→发正式证。
(三)农机产品投诉程序
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可采取电话诉、书面投诉、来人投诉等多种形式,但正式受理一定要有书面投诉材料,材料内容包括:
1、投诉人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2、被投诉者单位名称(农机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名称、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
3、农机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购买日期、购买地点、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及被投诉者交流简况。
4、投诉要求。
5、购买发票、保修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农机主管部门接到质量投诉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有关投诉材料复印件转寄被投诉者,要求被投诉者在2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发“催办通知”,连续3次催办不予处理,农机主管部门将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投诉材料。如果投诉投诉处理意见无法达成共识,农机主管部门将进行调解或直接派人调查,提出处理意见。调解不成,建议投诉者到法院起诉。
(四)购机补贴办理程序
1、补贴办理实行分级负责。逐级上报,补贴现金由区农机局分户登记发放。
2、购机农户和乡镇农机服务组织持购机正式发票到乡镇农机服务站办理申请登记,乡镇农业服务站负责填写登记表并收集正式发票于12月份前报区农机局登记。
3、区农机局负责对乡镇农机服务站上报的登记表、发票进行汇总、审查,填写汇总表,签注审查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正式发票报市农机推广站台票审查,办理补贴款。
4、区农机局办理的补贴款项到位后通知各乡镇服务站及购机户前来领取(领土完整款时需带身份证及复印件)。
联系电话:023—7922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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