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主 任:邹方福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秦建川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再海
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开林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冉俊章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组织调查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定,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二、组织人口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全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三、组织、协调、监督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受理和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的案件,承办区委、区政府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的考核管理。
四、抓好全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检查有关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协调制定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办法。推进生产、生活、生育“三结合”工作,开发社会保障功能,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制约与激励机制。
五、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和普及教育,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计划生育发展计划。
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病残儿鉴定工作;指导避孕药具的供应和效果监测;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建设。
七、负责区级财政拨付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算和决算;对全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实行指导、监督和审计。
八、指导全区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干部培训。会同人事部门管理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干部。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事程序
一、一孩《生育证》的办理
新婚夫妇凭民政部门发给的《结婚证》,向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签注意见后,到女方户籍地街道、镇、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二、二孩《生育证》的办理 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乡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查后,再由各街道、镇、乡统一送区计生委审批发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夫妻只有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子女,经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或要(居)委会核实,由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发给。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申请人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签注意见,街道、镇、乡计生办接到申请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审核后予以办理。
五、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申请人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街道、镇、乡人口与计生办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送区计生委。区计划生育鉴定领导小组对病残儿进行鉴定。将准予生育的鉴定结果张榜公告一个月无异议者可安排二孩生育计划。
六、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程序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街道、镇、乡人口与计生办初审后,填写申请表送区计生委。区计划生育技术鉴定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鉴定。对鉴定属实者,将结果书面通知本人。
联系电话:023—79223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