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书记、局 长:吕世宝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朝庭
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正华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龙受明
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区审计工作,确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计划。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工作方针、政策。
三、对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向区政府提交同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同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工作报告。
五、对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按《审计法》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区政府授权,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区属国有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和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中央、市属在黔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和参与上级审计机关安排的有关审计项目。
九、对区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区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璋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中央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十二、组织开展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对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区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十三、按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区政府交办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授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十四、对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十五、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六、在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下,开展行业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
十七、负责全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八、组织全区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指导全区审计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九、负责本局机关的人事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等工作。
二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3—7922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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