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简兴德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谢光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 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向志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段儒勇

副局长:邹中锦

总工程师:艾书堂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市、区政府有关水利、水电等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制订全区水利行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编制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它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四、主管全区节约用水工作,拟定全区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四、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调处水事纠纷。 七、负责全区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和初审中小型水利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

八、负责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区江河、湖泊、滩涂等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小(II)型以上重要水利工程;组织实施全区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按有关规定监管水利国有资产;指导全区水利行业的供水及多种经营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供水、全区乡镇供水及农村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区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承担区水土保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水利方面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区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水利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抗旱工作,对江河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水利行业水电及电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指导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监督水利电业国有资产。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23—792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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