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局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秦代书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长全
  党组成员、副局长、编办主任:张著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荣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宗孝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 涛   
  培训中心主任(副处级):王明高
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企业人事改革。
  二、负责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资计划编制管理和工资资金管理;负责全区干部计划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公勤人员的管理。
  三、组织实施全区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职务任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各项配套法规实施办法的拟定和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公务员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进行监督、检查。
  四、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试、考核和录(聘)用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录用、考核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区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区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负责区委、区政府授权人事局管理的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六、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全区高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专业技术植物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制度和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制度;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人才开发和人才管理,研究拟定全区人才资源管理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流动调配政策,综合管理全区流动调配工作;按分工研究拟定“农转非”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办法。

  八、建好管好全区人才市场,负责人才评价、人才交流、人才引进和管理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大中专毕业生分配计划和大中专毕业生社会就业计划;负责非在职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和社会闲散专业技术人员就业推荐安置及社会流动人才的档案管理工作。
  九、研究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标准和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津(补)贴,参与住房制度、医疗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十、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全区国家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协调行政(干部)院校实施国家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审定区级行政机关举办的公务员专门知识培训,参与管理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十一、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公)伤政策江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公)伤、丧失工作能力鉴定及有关待遇工作;管理协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和退休的易地安置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编制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迁)家属(干部)的安置工作;负责全区军转宣传和军转调研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政府奖励、表彰的综合管理,研究制定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奖励、表彰事宜;负责报送上级机关表彰、奖励单位和人员的审核,管理区级各部门的全区性表彰工作;承办区政府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惩戒工作(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并直接给予处分的除外);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区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开展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五、综合管理全区人事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要服务项目和办事程序

  一、职称(执业)资格考试 区职改办发开考通知→培训中心组织报名→考前培训→考试→成绩通知→颁发合格证书。所需材料: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②毕业证书;③现职称(执业)资格证书等。   二、职称评审 个人申报→基层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区职改办资格审查→中级或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区职改办审批并发给任职资格证书。所需材料: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③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校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业技术成果总结;④本人学历、任职资格、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⑤外语、计算机成绩通知单。   三、专业技术人员、干部家属“农转非”个人申请→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书;②《专业技术人员、干部家属由农村迁往城镇落户申报表》;③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干部职务任命书;④“农转非”对象户口复印件;⑤16岁以上子女应届在校证明等。

  四、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化管理 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填写《重庆市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书》→企业人事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管理权限人事部门签章备案。所需材料:①企业签订聘用合同书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名册;②企业上年度续聘、新聘、辞聘、解聘人员名册。

  五、人才引进(人员调动) 用人单位对似引进人才或拟调人员进行考察、考核→主管部门审核→区人事局审批→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调动手续(公务员交流由计划考试录用调配科办理)。所需材料:①干部调动审批表;②申请调动人员的函;③调动人员资历、学历材料。

  六、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用单位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审查后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区公务员培训中心考试和面试→体检和考察→区公务员培训中心组织培训→录用与试用。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其它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证明材料。   七、人才现场招聘 招聘单位提出进入人才市场招聘申请→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办理入场手续→进入人才市场招聘。所需材料:①单位介绍信;②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批准设立招聘单位机构的文件。

  八、人才社会公开招聘 用人单位提出招聘申请→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批→新闻单位刊播招聘启示→公开招聘。所需材料:①企业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立机构组织的批准文件及介绍信等合法证件;②加盖单位印章的招聘启示文稿;③区外单位需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机构证明。   九、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应聘→用人单位签章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区人事局审批→区培训中心就业前培训→区人才交流中心办理介绍手续。所需材料:①《国家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推荐审批表》;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

  十、人事代理 委托单位或个人(委托方)向人才交流中心(代理方)提出书面委托代理申请→代理方与委托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代理方为委托方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出具以档案记载为依据的有关人事证明,按有关规定计算存档人员连续工龄,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负责流动人员身份认定,为存档人员评定职称,办理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负责存档人员计划生育工作,代办集体户口,按党章、团章规定接转党、团组织关系,协助办理存档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办理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的聘用合同签证;为委托单位代理工作岗位、人事发展规划、人事诊断、薪资管理、激励机制设计;为委托单位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测评、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等相关业务。所需材料:①单位委托需单位介绍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其他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委托代理人员名册及代理内容。②个人委托需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代理内容等。

  十一、人才信息服务 个人到区人才交流中心求职登记或用人单位向人才交流中心提供人才需求→人才交流中心发布人才信息→用人单位、求职人才查询人才信息→用人单位与求职人才双向选择。所需材料:①《求职登记表》;②求职人员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等;③用人单位需求人才情况材料。

  十二、人事争议仲裁 管理范围和受理范围(本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公务员、职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之间因调动、工资、辞退、履行聘任(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人才流动争议)内当事人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调解→仲裁庭裁决→调解书裁决书的执行。所需材料:仲裁申请书,有关争议材料。

  十三、工资变更 单位政工人事干部按规定确定符合变更条件的对象→填写工资变动情况表册→区人事部门审批→所在单位执行。所需材料:①单位报告;②工资变更的依据(毕业证,职务任命文件);③有关工资变动表册。

  十四、工人晋升岗位等级 所在单位确定晋升对象并对其进行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区公务员培训中心组织业务理论培训、考试→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考核情况登记表》→人事局工考办审批行文→办理岗位证书→兑现相应等级工资。所需材料:①现岗位等级证书;②考核材料 十五、公务员福利费 本人申请→所在单位福利委员会讨论同意→人事局公务员福利费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拨付福利费。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②单位福利委员会讨论记录。

  十六、工作人员退休 应当退体者由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任免机关批准→区人事局核定退体金;提前退休或病退者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任免机关批准或鉴定委员会鉴定→区人事局核定退休金。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应当退休者免);②《身份证》;③《退休审批表》;④单位讨论记录和报告(应当退休者免);⑤提前退休者需任免机关文件,病退者需县以上医院证明、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材料;⑥《工资介绍信》;⑦中专以上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件;⑧省部级以上表彰证件。

  联系电话:(023)7922358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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