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长:王万祥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国光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仲书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秀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肇祥
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法规、政策;起草全区财政、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非贸易外汇收支方面的法规,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管理制度;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制定黔江区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工作。
  二、管理全区财政收支,依据《预算法》编制年度财预算草案和决算,组织执行年度财政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收费、政府基金(附加)、社会保障资金等;组织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三、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运用财税经济杠杆,对全区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进行调控。
  四、依据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或授权,组织起草地方财税法规、条例、实施细则;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区罚没财物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各种财政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管理;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
  六、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财政承担的经济发展支出;分配各种专业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有偿使用的财政资金。
  七、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国有资产的权属界定、产权登记和股权管理;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合规性审核;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八、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政府主权债务;组织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
  九、组织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管理我区的境内企业财务。
  十、组织执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组织会计委派制度试点;负责全区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工作。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
  十二、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财政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的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办事程序
  一、预算外资金拨款程序:
  1、单位当月结存数,审查资金用途,拟定拨款数。   2、大额。

  3、国库科实际核拨数。

  二、经费预算程序:
  1、用款单位提出经费预算建议数(专项经费需附注详细说明)送财政对口业务管理科室。

  2、各业务科室根据预算原则和口径审核汇总后交预算科。

  3、预算科根据全区财力下达预算限额。

  4、用款单位根据限额高速后报预算科汇总编制全区财政预算。

  5、局领导审查。

  6、报人大审批。

  7、根据人大审批额下达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三、经费追加程序:
  1、用款单位向政府提出申请。

  2、财政派人到单位核实情况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意见中需明确资金来源渠道)。

  3、报政府审批。

  4、根据政府领导批示办理追加单。

  5、办理拨款业务。

  四、资金调度程序:
  1、预算根据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收支基数和收入库进度按月提出资金调度计划表报局领导审批。

  2、国库依据资金调度计划表给各乡镇、办事处调度资金。

  四、财政投资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拨付程序:
  1、确认建设单位对项目完成各项手续办理→拨付清百分之三十的建设资金用作启动工程开工。

  2、定期检查建设进度,严格按进度付资金。

  3、建设项目完工,办理完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全部给付建设资金。

  4、工程项目完工后→及时督促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和项目财务决算送审→及时组织力量或委托中介机构、有资格技术人员审查工程竣工决算和项目决算→及时确认批复。

  六、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扶贫资金报帐制办事程度:
  1、由实用单位填写报帐申请书。

  2、分管扶贫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经办人审核。

  3、科长签字。

  4、拨付第一次启动资金。

  七、专项资金的拨付:
  1、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2、科室与部门共同研究审核。   3、分管领导和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八、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财政担保办事程序:
  1、 项目单位向政府报送利用外国政府贷款申请财政担保的报告。

  2、审查区政府转来的项目单位申请财政担保的报告并送区政府审定。

  3、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向市财政局出具担保承诺函。

  4、审查年度采购计划和资金用款计划。

  5、汇同项目单位对到位设备物质进行验收。

  6、审查项目单位报帐提款单。

  7、拨付回补资金并送分管领导审签。

  8、项目单位将分管领导签字的拨款单交国库科办理拨款手续。   九、大厅缴费程序:
  1、收费单位缴款通知书。

  2、填票窗口递单。

  3、银行收费窗口缴费。

  4、填票窗口取回单。

  5、交回收费单位。

  十、政府采购业务程序:
  1、由单位向业务科室提出采购申请。

  2、业务科室审核资金来源。

  3、国库采购办向采购中心安排采购计划。

  4、采购完备。

  5、单位凭预算追加通知单将资金划入采购户。

  6、专户会计凭采购中心的验收报告和单位货物验收报告资金划拨供应商。

  十一、资产评估立项程序及结果确认程序:
资产评估立项程序:
  1、由立项单位提交申请。

  2、立项申请表。

  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责表。

  5、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经济行为的有效批准文件。

  6、企业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资产评估立项申请报告。

  7、报资评科办理。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程序:
  1、由被评估单位提交申请。2、确认申请表。

  3、评估机构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4、评估说明书。

  5、评估明细表。

  6、企业主管部门签章同意的资产评估确认申请报告。

  7、确认需要的其他材料。

  8、报资历评科办理。

  十二、企业地方税退税审批称序:
  1、初审地方税务局保送的企业退税材料(企业申请退税确认书,区、市税务局免征税费的批复)。

  2、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3、送国库科办理退税。

  联系电话:023—7922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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