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程良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宗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 谷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伦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局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的社会延伸工作。
三、按照区委部署,起草全区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黔设立的境外律师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负责律师资格考试、律师专业培训、奖惩及其对外交流、考察、宣传等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和公主业务活动;负责公证资格考试、培训、奖惩、交流、考察、宣传等工作。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内部的计划财务及物资、技术装备;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根据区人大、区政府委托,参与地方性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负责全区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本系统的组织人事、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干部。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 :023—792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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