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

领导成员:

党组书记、局 长:程良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永祥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宗平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 谷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谭伦华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局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的社会延伸工作。

三、按照区委部署,起草全区法制建设和开展依法治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区各级、各行业、各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对外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在黔设立的境外律师机构和各项业务活动;负责律师资格考试、律师专业培训、奖惩及其对外交流、考察、宣传等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公证机构和公主业务活动;负责公证资格考试、培训、奖惩、交流、考察、宣传等工作。

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管理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开展对外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管理全区司法行政内部的计划财务及物资、技术装备;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根据区人大、区政府委托,参与地方性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负责全区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管理本系统的组织人事、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管理各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干部。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 :023—792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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