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黔江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领导成员:

书 记:马兹权

副书记:冉陆军

副书记:王克书

副书记:邹 进

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区直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研究制定并实施区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监督措施和办法。

二、根据区直机关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不同特点,做好对不同类型基导党组织的分类领导和管理工作。

三、强化对区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定制度化、规范化的培训计划、措施,提高党员队伍的思想素质。

四、加强调查研究,针对在改革开放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机关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同区直各部门党组的联系、协调、配合、做好区直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六、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市委、开发区党工委的决定,负责制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七、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

八、领导区直机关各直属党组织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指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九、了解考核区直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建设和业务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向党工委反映。

十、负责审批区直各部门党的总支、支部委员会的建立,组成人员;负责对总支、支部的党委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十一、领导区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审议区直机关县(处)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区直机关中科级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处分决定。

十二、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发展工作。负责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的审查审批工作。

十三、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组织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023—7922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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